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
(B)對遲延繳納保費者,亦不得加徵滯納金
(C)基於危險分擔之考量,需強制納保
(D)已參加公、勞、農保者,仍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 B(5983), C(799), D(371), E(0) #2022050

詳解 (共 7 筆)

#3437324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每月份應該繳納的保險費,要在次月底前收繳;如果不能在期限內繳納的話,可以寬限十五天。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果在寬限期屆滿前還沒有繳納保險費的話,每超過一天必須加收百分之零點一的滯納金投保單位最多加徵到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為限,至於保險對象最多加徵到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五為限。但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滯納金得予以免徵,其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目前免予加徵金額為新臺幣100元以下)。

97
0
#3511393

釋字第472號

爭論點 : 健保法就強制納保、繳費及滯納金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所明定。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為實現上開憲法規定而制定。該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係基於社會互助、危險分攤及公共利益之考量,符合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意旨;同法第三十條有關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則係促使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履行其繳納保費義務之必要手段全民健康保險法上開條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亦無牴觸。惟對於無力繳納保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之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以符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保障老弱殘廢、無力生活人民之旨趣。



66
0
#3442025
釋字472 解釋文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
(共 5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6
0
#3442476
延遲繳交健保費會多收一個滯納金,類似利息.懲罰的意思
47
1
#3874191
釋字第472 號解釋文→健保法就強制納保...
(共 5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5098901
如果B是對的,我就要去把滯納金都要回來
7
3
#3436840
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係基於社會互助、...
(共 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9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71423
未解鎖
J472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
(共 5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390342
未解鎖
解釋字號 釋字第472號 解釋公布院令...
(共 6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