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院決議之覆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B)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C)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D)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統計: A(488), B(643), C(733), D(4152), E(0) #2436637
詳解 (共 9 筆)
要注意題目問的是「依憲法」還是「依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第57條:接受或辭職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接受
雖然憲法第57條被凍結,但如果題目問依憲法還是要選接受或辭職
(可參考110四等關務特考第6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A)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B)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C)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D)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A)得提請覆議之標的為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及條約案
(B)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須經總統核可
(C)立法院對於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D)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D)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