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經費應優先編列?
(A)傳統醫藥研究發展
(B)國民教育
(C)中小型經濟事業扶助
(D)交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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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284), C(397), D(219), E(0) #2436638

詳解 (共 7 筆)

#4225492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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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49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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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530
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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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國家應重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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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優先編列:1.社會救助 2.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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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國民教育→(10)教育、科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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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291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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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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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科學 文化 社福 救濟 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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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10教育、科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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