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規定,有關選舉及被選舉年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1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B)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者,得依法選舉總統
(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得依法選舉縣長
(D)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35 歲者,得依法被選為總統
統計: A(1186), B(6009), C(291), D(587), E(0) #2032711
詳解 (共 10 筆)
(A)(B)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30歲者,得依法選舉縣長
(D)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35 40歲者,得依法被選為總統
(A)(B)(C)憲法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
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但是依據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23歲,有被選舉為立法委員資格。年滿30歲
者,得依法具有被選舉為縣長的資格。
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
(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
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D)憲法第45條(被選舉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40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補充題目
14 陳氏家族是政治世家,下列是陳氏四兄弟的自我介紹,若依年齡判斷,下列何者才是兄弟排行的長者?
(A)陳文忠:我是最年輕的里長
(B)陳文孝:我是最年輕的立法委員
(C)陳文仁:我是最年輕的新竹市市長
(D)陳文愛:我是最年輕的花蓮市市長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4 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35541
答案:C
省轄市=縣(市): 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自民國112年1月1日,滿18歲為成年。(但公民權仍維持20歲[憲法第130條],僅有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第7條])
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公民投票法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