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規定,技術長資位對照何種公務人員官
職等?
(A)簡任 10 至 11 職等
(B)簡任 11 至 13 職等
(C)簡任 12 至 14 職等
(D)簡任 13 至 14 職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3), B(1573), C(316), D(84), E(0) #2350972
統計: A(383), B(1573), C(316), D(84), E(0) #2350972
詳解 (共 5 筆)
#4599105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 正長=簡11~13 副長=薦9~簡11 |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高級=薦6~9 |
|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員級=委3~5 佐級=委1~3 |
51
0
#4139216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規定


24
0
#4265597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除士級資位外,其資位薪級與公務人員
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業務長、技術長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二、副業務長、副技術長相當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三、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業務員、技術員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五、業務佐、技術佐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業務長、技術長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二、副業務長、副技術長相當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三、高級業務員、高級技術員相當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業務員、技術員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五、業務佐、技術佐相當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法規名稱: |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06 月 24 日 |
20
0
#7308552
考這種超出範圍的題目,是要讓我們瞎猜嗎?而且事務管理實務上也用不到這題,爬不了那麼高職位...已經屬於主管法規範疇!!!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