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稅捐之核課期間,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幾年?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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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76), C(14), D(980), E(0) #143683

詳解 (共 1 筆)

#1507004

稅捐稽徵法 第 21 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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