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A)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B)國家安全保障事項
(C)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D)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 B(194), C(462), D(5311), E(0) #645509

詳解 (共 8 筆)

#940404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共 2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8
0
#941191
涉及公務員身份之變動或影響其金錢請求權事項之行為,鑑於其重大侵益性,應許其得適用行程法。
釋字第 491 號
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復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八條規定,服務機關對於專案考績應予免職之人員,在處分確定前得先行停職。受免職處分之公務人員既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則免職處分自應於確定後方得執行。相關法令應依本解釋意旨檢討改進,其與本解釋不符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51
0
#1114579
外星人考教師
19
1
#4544210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17
0
#939117
(D)不算是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嗎??  有適例嗎?

10
1
#2618138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n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n一、各級民意機關。n二、司法機關。n三、監察機關。n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n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n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n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n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n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n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n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n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7
0
#2784736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共 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941216
感謝3F解答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