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夫妻之一方於他方與人通姦後,對他方所為之宥恕,其性質為:
(A)意思表示
(B)意思通知
(C)觀念通知
(D)感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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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3), B(53), C(84), D(1138), E(0) #799859

詳解 (共 3 筆)

#1143597

準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之特徵在於不論表示人內心是否意欲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律上均使其直接發生某種效果。此項法律效果係由於法律規定,而非基於表意人的表示行為而來,與法律行為必須基於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者不同。準法律行為依其表示行為之內容,在學理尚可分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及感情表示三種。

1、意思通知: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期望的行為。例如:對於法定代理人的催告(民法第80條)、對要約的拒絕(民法第155條)、或請求等均屬之。

2、觀念通知:乃表示人表示對一定事實的觀念或認識。召集社員總會的通知(民法第51條)、債權讓與的通知(民法第297條)等均屬之。

3、感情表示: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感情的行為。夫妻一方的宥恕(民法第1053條)、對被繼承人的宥恕(民法第1145條)、或原諒等均屬之。

◎準法律行為之效果

1、不問表示人內心是否想要發生法律效果,法律均使其直接發生某一法律效果。

2、其效果「類推適用」法律行為之規定。

(三)事實行為: 指不以表現內心意思為必要,而是因事實上的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如無主物之「先占」(民法第802條)、遺失物拾得(民法第803804條)、埋藏物發現(民法第808條)、加工(民法第814條)、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

 

綜而言之,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均以當事人之一定表示為成立要件,事實行為則否;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之效果依法律之規定,不問行為人之效果意思,法律行為之效果則依當事人之意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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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193
意思通知即準法律行為例如如中斷時效進行之請求、對於是否行使承認權等之催告
 
意思表示即法律行為例如 單獨、契約、共同
 
很好分辨的方法是意思「一表示」就成立法律行為了,意思「通知」沒有馬上成立法律行為,是只是先手、預備、前一步。
那觀念通知和意思通知差在那裡?二者皆是準法律之一
 
觀念通知:即表意人表示對事實觀念之通知,如:社團召社員總會之通知、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
 
意思通知:即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因之為表意行為,作為效果發生之準備;既表意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拒絕要約、社員召集總會之請求
 
一、觀念通知 一定會加上「通知」二字,意思通知較多元如「請求」、「催告」、「拒絕」
 
二、觀念通知與意思通知可用「社員總會召集」來區分,一個是未開請開,一個是要開將開。觀念是叫你來,意思是請你開。
 
       觀念是過去式或未來式,意思是期許式或否定式參見: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post/42268672-%E6%B0%91%E6%B3%95%3A%E8%A7%80%E5%BF%B5%E9%80%9A%E7%9F%A5vs%E6%84%8F%E6%80%9D%E9%80%9A%E7%9F%A5vs%E6%84%8F%E6%80%9D%E8%A1%A8%E7%A4%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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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199
意思通知和意思表示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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