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按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發明雖無欠缺新穎性或產業可利用性的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 知識者依申請前的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所規範者,係發明的進步性要件
(B)不應將「通常知識」一詞粗略地解釋為生活常識
(C)此項規定不得準用於新型專利的進步性判斷,因為新型專利所要求的技術水準較發明專利為低
(D)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係一假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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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40), D(4), E(0) #928237

詳解 (共 1 筆)

#6074478
第 22 條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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