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23783
年份:113年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4 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修繕義務及費用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之修繕,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B)共用部分之修繕,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C)共用部分之修繕,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D)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