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amie 高三下 (2016/09/23)
A. 此要約屬於【現物要約】。指:未經訂購而以郵寄或投遞商品的方式來表示要約之意。因為契約尚未成立,故相對人不因此而負有承諾之義務。本來要約之形式就沒有強制,現物要約本來沒有特別規範的必要。但因為企業經營者經常使用此等手段,額外加諸消費者一定之義務(例如:本題對消費者課以寄還義務之情形)因此立法者認為有必要對消費者特別予以保護,因而造成了現物要約之特殊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規定: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民法157非對話要約之拘束力「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B. 甲所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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