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已喪妻,對其 6 歲之子乙愛護有加,乃購買玩具一組贈與予乙。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但乙成年後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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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0), B(70), C(12), D(13), E(0) #1333815
統計: A(1520), B(70), C(12), D(13), E(0) #1333815
詳解 (共 4 筆)
#2572499
其實這題沒有表面上那麼簡單,我想他考的並不是民法第77條,77條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乙只有六歲,六歲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這題考的其實應該是民法第76條。
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之代理)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由上述法條可得知無行為能力人其實是不能接受贈與的,必須經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收下才能有效,詳見下面這題考古題
然而本題之所以能贈與大概是因為乙是甲的小孩,而身為乙的父親甲自然是有乙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
故甲接受東西基本上需要經過乙的同意,所以這題的乙不僅是贈與人同時也是幫甲代受意思表示,答案才會是A有效。
有錯請指證!
考古題如下:
關於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為當事人、標的及意思表示
(B)欠缺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法律行為一概無效
(C)甲見 5 歲的乙活潑可愛,於是買積木送給乙,則甲、乙間的贈與契約無效
(D)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單獨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5 年 - 105年地方五等-法學大意#58393
答案: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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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235
小孩才6歲喔,所以是無行為能力人,不適用77條但書。
這題想考的重點應該是民法106條自己代理的「目的性限縮」。
即若行為無利益衝突,應予以排除。為法代(甲)可代理無行為能力人(乙)為(接受禮物)的承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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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025
法代人可以代為表示、接受而例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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