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法規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B)舊特別法仍優於新普通法
(C)高位階之法規,應優先適用
(D)於準用時,法規所準用之規定已修正,準用修正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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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809), C(6024), D(725), E(0) #1983901
統計: A(34), B(1809), C(6024), D(725), E(0) #1983901
詳解 (共 8 筆)
#3392929
適用應先從位階低的 效力才是由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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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204
適用於個別事件之際,其適用之優先順序剛好與法規範層級體系之順位,恰屬相反。
就法規範層級體系之適用於自治事項的個別事件與適用於委辦事項的個別事件為例,並不相同。以自治事項為例,憲法之效力優於法律,法律之效力優於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效力又優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之效力復優於自治規則,惟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效力仍優於中央的行政規則,而非中央的行政規則必然在效力上優於自治法規......此即我們現行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之立法用意
就委辦事項為例,才有必然「中央法擊破地方法」之情事,也就是憲法之效力優於法律,法律之效力優於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效力又優於行政規則,行政規則之效力復優於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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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710

效力:憲法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適用:越高位階的法源,規定越抽象;越低位階的法源,規定越具體,故適用順序為命令>法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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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559
關於法規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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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舊特別法仍優於新普通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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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高位階之法規,應優先適用❌ 依據適用優先原則,低位階之法規,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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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於準用時,法規所準用之規定已修正,準用修正後之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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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7 條 (法規修正後之適用或準用)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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