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裁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B)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書狀為之
(C)法官若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仍得參與判決
(D)裁定應經言詞辯論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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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1), B(138), C(51), D(125), E(0) #1410227
統計: A(2471), B(138), C(51), D(125), E(0) #1410227
詳解 (共 8 筆)
#1578501
(A)§222(B)§221:應本於“言辭辯論”(C)§221:法官非為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D)§234:裁定得不經言辭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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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3240
第 221 條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第 222 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第 234 條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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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723
關於裁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A)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民訴§222I: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
民訴§221I: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C) 法官若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
民訴§221II: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D) 裁定
民訴§234I: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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