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言詞辯論之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其訴訟標的相牽連者,法院不得命合併辯論
(B)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不得命限制辯論
(C)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而其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欠缺牽連關係者,法院得命分別辯論
(D)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應命合併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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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84), C(1810), D(549), E(0) #1410237
統計: A(17), B(84), C(1810), D(549), E(0) #1410237
詳解 (共 10 筆)
#5010297
32
0
#5043770
分別辯論:一訴多標的
相牽連不可
合併辯論:多訴相牽連
限制辯論:一訴多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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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594
「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都是針對「訴訟標的」
「限制辯論」是針對訴訟關係中的「攻防方法」
分別➡️一個訴,多個標的 (§204)
既然主張好幾個訴訟標的,法院當然可以命當事人分開來個別做辯論
合併➡️數個訴,彼此訴訟標的相牽連(§205)
基於訴訟經濟,如果一次提好幾個訴訟而彼此都相關,那合併在一起審就好了
限制➡️同一個訴訟標的,好幾種攻防方法(§206)
同時提出太多攻防方法會沒完沒了,影響訴訟進度,所以法院可以限制當事人
由此可知,A錯,
法院「得」命限制辯論
B錯,
法院「得」命限制辯論
C正確。
D錯,
法院「得」命合併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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