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第一審提起反訴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反訴與本訴標的及其防禦方法相牽連,不得提起反訴
(B)反訴之標的專屬他法院管轄,得提起反訴
(C)反訴與本訴行不同種類之程序,仍得提起
(D)對於原告及就該訴訟標的有合一確定之人得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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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96), C(172), D(2697), E(0) #1410240
統計: A(129), B(96), C(172), D(2697), E(0) #1410240
詳解 (共 8 筆)
#3470288
第 260 條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B),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A),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c),不得提起。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B),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A),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c),不得提起。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
第 259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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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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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746
第 259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第 260 條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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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724
(A)(B)(C)X
民訴 第260條
I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極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A)(B)
II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C)
~略
(D)O
民訴 第259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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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3139
本訴跟反訴簡單來說就是「你告我,我反過來告你」。
(A) 「有關係」反而可以提反訴,所以說「不行」是錯的。
(B) 如果這個案子歸別的法院專屬管,就「不能」在這裡提反訴,所以說「可以」是錯的。
(C) 反訴跟本訴的程序種類「必須一樣」,所以說「不同種類仍可以」是錯的。
(D) 如果涉及一群結果必須一致的人,法律上是允許對他們提反訴的,所以說「可以」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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