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B)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高等法院
(C)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D)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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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57), C(2078), D(96), E(0) #1410248
統計: A(82), B(157), C(2078), D(96), E(0) #1410248
詳解 (共 6 筆)
#2913175
第 436-24 條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436-30 條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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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189
(A) 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不得上訴或抗告
(B) 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D) 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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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809
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民事訴訟法§436-24Ⅰ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436-24Ⅱ規定:「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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