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B)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高等法院
(C)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D)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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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57), C(2078), D(96), E(0) #1410248

詳解 (共 6 筆)

#2913175

436-24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436-30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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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525
(B)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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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608
(A)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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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600
第436條之24(第1審判決之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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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189
(A) 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不得上訴或抗告
(B) 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D) 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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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809

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民事訴訟法§436-24Ⅰ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436-24Ⅱ規定:「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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