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地法第 194 條係有關土地稅減免之原則性規定,土地稅法第 39 條係專就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之土地
增值稅減免事項之規定,因此土地稅法應優先於土地法適用,此種適用法律之原則為:
(A)公平適用法律之原則
(B)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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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45), C(2410), D(42), E(0) #2937971
統計: A(32), B(45), C(2410), D(42), E(0) #2937971
詳解 (共 4 筆)
#5639149
特別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係指特別法相對於普通法,具有補充或變更之作用,故應優先適用特別法,普通法係於特別法未為規定時才有適用。
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係關於法律的適用,就時的效力而言,只能適用於該法律實施後所發生的事項,不能溯及地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所已發生的事項,是為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
後法優於前法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
此乃後法(新法)優於前法(舊法)所必然之結果,換言之,倘若社會生活所發生的事實,同時涉及數個法規範,而此數個法規範中的一個法規範有修正時,其修正前之舊規定即被修正後之新規定所取代。
但此應注意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即所謂之從舊從輕原則,與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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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121
土地法第 194 條係有關土地稅減免之原則性規定,土地稅法第 39 條係專就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之土地 增值稅減免事項之規定,因此土地稅法應優先於土地法適用,此種適用法律之原則為:
(A) 公平適用法律之原則❌
(B) 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C)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D) 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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