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地方法規之位階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法規之位階,低於中央法律
(B)判斷地方法規是否牴觸中央或上位法規位階時,要平衡考慮地方自治權之保障及全國法秩序統一 性之維護,不宜過度偏重一方
(C)地方法規若牴觸法律而無效,即不發生效力,無庸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D)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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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70), C(1449), D(37), E(0) #2937972
統計: A(91), B(270), C(1449), D(37), E(0) #2937972
詳解 (共 4 筆)
#5553980
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1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2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4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5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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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542
牴觸須函告無效~
特別注意的是~委辦事項是~委辦機關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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