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發布緊急命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B)總統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始得發布
(C)須依緊急命令法發布
(D)須於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 B(422), C(1138), D(99), E(0) #2937978

詳解 (共 5 筆)

#555406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第 3 項
ㅤㅤ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58
0
#5665450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發布緊急命令之程序
ㅤㅤ
==>須依緊急命令法發布=>憲法
39
0
#5517247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款 總統為避...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5519755
對於B選項我有疑問,條文是寫「得」經行政...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518121
C須依行政院會議決議 立法院10天內同意...
(共 1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543442
未解鎖
11.                ...

(共 2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4359215
未解鎖
11 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發...
(共 2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