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行政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獨立機關為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者
(B)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
(C)中小學校家長會屬於學校之行政組織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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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329), C(5), D(28), E(0) #3703887
統計: A(65), B(329), C(5), D(28), E(0) #3703887
詳解 (共 5 筆)
#7274808
所謂「公法上具有權利能力者」,係指於公法法律關係中,得成為權利義務主體,能享有公法上權利並負擔公法上義務之主體。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公法法人;至於獨立機關,不具獨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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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381
(A) 獨立機關為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者:錯誤
行政主體,行政法人才是
原因: 獨立機關本質上仍屬於「機關」,而不具備獨立的「法人人格」。在法律上,具有公法上權利能力(即公法人)的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如台北市),或者是像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這類的「行政法人」。機關只是法人的組織成員,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自身並不具備權利能力。
(B) 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正確
原因: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獨立機關是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且為合議制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是我國法定的獨立機關之一,其重大決策需經由委員合議決定,而非首長一人說了算。
(C) 中小學校家長會屬於學校之行政組織:錯誤
原因: 家長會是由學生家長組成的團體,旨在參與學校教育與提供建議。雖然它是學校運作中的重要參與者,但在法律定義上,它屬於「人民團體」或「校內自治組織」,並不屬於政府或學校內部的「行政組織」(如教務處、訓導處等)。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獨立機關:錯誤
原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在早期的組織架構中曾被視為獨立機關,但在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目前已被歸類為一般的二級機關(委員會制),並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規範的「獨立機關」。目前我國法律明確列出的二級獨立機關僅有: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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