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民法有下列何種情形,不需要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修正?
(A)最高利率之限制由週年百分之二十改為百分之十六
(B)滿 20 歲為成年改為 18 歲為成年
(C)委任契約改為應以書面為之
(D)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其所謂「危險」,係指價金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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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202), C(452), D(2176), E(0) #2994541
統計: A(244), B(202), C(452), D(2176), E(0) #2994541
詳解 (共 10 筆)
#5646787
萬解: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民法有下列何種情形,不需要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修正?
(A) 最高利率之限制由週年百分之二十改為百分之十六
(B) 滿 20 歲為成年改為 18 歲為成年
(C) 委任契約改為應以書面為之
(D)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其所謂「危險」,係指價金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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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675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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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其所謂「危險」,係指價金危險→此為法律之解釋,並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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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592
民法有下列何種情形,不需要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修正?
(A) 最高利率之限制由週年百分之二十改為百分之十六
(B) 滿 20 歲為成年改為 18 歲為成年
(C) 委任契約改為應以書面為之
(D)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其所謂「危險」,係指價金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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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範的是法律的制定、修正與廢止程序。民法是法律,其條文本身的修改必須依據該法規進行修法程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
- 選項 (A), (B), (C) 都涉及修改民法條文的具體文字或數字。例如:
- (A) 修改《民法》第 205 條的利率數字。
- (B) 修改《民法》第 12 條的年齡數字。
- (C) 修改契約的法定要式性規定,這也是重要的法律變更。
- 這些變更都需要正式的修法程序,遵循《中央法規標準法》。
- 選項 (D) 內容:「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其所謂『危險』,係指價金危險」。這段敘述是對《民法》第 373 條法律涵義的「學理或實務見解」(即所謂的「價金危險說」)。
- 這是一種法學解釋,屬於學術討論、法院判決見解或教科書內容,它本身不是法律條文。
- 解釋法律的涵義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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