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有關促進民生福祉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
(B)依據此原則,國家有義務保障人民得以維持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
(C)此原則賦與人民對國家的主觀給付請求權
(D)立法者得以法律就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9), B(143), C(2282), D(598), E(0) #2994544
統計: A(119), B(143), C(2282), D(598), E(0) #2994544
詳解 (共 10 筆)
#5646795
萬解:立法者得以法律就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立法者制定法律分配福利資源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享有充分形成自由,不受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拘束
(B) 基於財政負擔考量,得以受益人之特定身分與職業為唯一區分標準,為限定性分配
(C) 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不得超過受益人基本生活需求給予過度明顯之照顧
(D) 基於國家資源有限之因素,社會政策立法應以資源有效利用為唯一之考量
79
0
#5666329
50 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憲法係以促進民生福祉為一項基本原則」,其係依憲法第 1 條、基本國策、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及下列何者而來?
(A) 憲法附則
(B) 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
(C) 憲法附則之準備程序
(D) 憲法前言
ㅤㅤ
答案:D
-
10 依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促進民生福祉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其依據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憲法基本國策之規定
(B) 憲法前言
(C)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
(D) 憲法第 15 條生存權保障之規定
ㅤㅤ
答案:D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立法意旨與平等原則之關係:
(A)平等原則得斟酌合理之區別對待
(B)平等原則為絕對形式上平等
(C)平等原則與福利資源之分配無關
(D)可因受益人之特定身分給予明顯之過度照顧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
2 關於社會福利政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認為:
(A)福利給付,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B)雖無法律依據,人民對國家仍有給付請求權
(C)相同職位與身分者,其享有之福利應相同
(D)弱勢者所享有之權利,可以繼承
13.依司法院釋字第485 號解釋,有關社會政策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涉及福利資源之分配者,因屬授益行政,故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亦屬合憲
(B) 受益人之身分或特定職位可為立法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
(C) 此種立法應注意與一般國民之平等關係
(D) 給付額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無須考量國家之經濟與財政狀況
ㅤㅤ
答案:C
-
2 關於社會福利政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認為:
(A) 福利給付,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B) 雖無法律依據,人民對國家仍有給付請求權
(C) 相同職位與身分者,其享有之福利應相同
(D) 弱勢者所享有之權利,可以繼承
ㅤㅤ
答案:A
ㅤㅤ
54
0
#5842024
7、依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有關促進民生福祉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此原則賦與人民對國家的主觀給付請求權
解釋:主觀給付請求權
一、主觀面向:
(一)防禦功能(侵害停止請求權):
指基本權賦予人民一種法地位,於國家侵犯到其受基本權所保護的法益時,得直接根據基本權規定,請求國家停止其侵害,藉以防衛受基本權保護的法益,而免受國家恣意干預,又稱「侵害停止請求權」之功能。任何基本權,都具有防禦權功能。
(二)受益權功能(給付請求權功能):
指人民可以直接根據基本權規定,向國家請求提供物質、金錢、勞務給付,國家並有義務提供,又稱給付請求權功能。惟基於國家的給付,涉及高度政治考量之有限國家資源的分配利用,如逕自全面承認基本權有此功能,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故多認為,只有在合乎人性尊嚴最低生存標準所需條件之給付範圍,人民方有此等請求權,國家亦始有提供義務。 (C)
(C) 此原則賦與人民對國家的主觀給付請求權
解釋:主觀給付請求權
一、主觀面向:
(一)防禦功能(侵害停止請求權):
指基本權賦予人民一種法地位,於國家侵犯到其受基本權所保護的法益時,得直接根據基本權規定,請求國家停止其侵害,藉以防衛受基本權保護的法益,而免受國家恣意干預,又稱「侵害停止請求權」之功能。任何基本權,都具有防禦權功能。
(二)受益權功能(給付請求權功能):
指人民可以直接根據基本權規定,向國家請求提供物質、金錢、勞務給付,國家並有義務提供,又稱給付請求權功能。惟基於國家的給付,涉及高度政治考量之有限國家資源的分配利用,如逕自全面承認基本權有此功能,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故多認為,只有在合乎人性尊嚴最低生存標準所需條件之給付範圍,人民方有此等請求權,國家亦始有提供義務。 (C)
39
1
#5958220
釋字485 解釋文: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促進民生福祉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自明。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尚非不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規定,原眷戶享有承購依同條例興建之住宅及領取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優惠,就自備款部分得辦理優惠利率貸款,對有照顧必要之原眷戶提供適當之扶助,其立法意旨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
2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
2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
3
0
#6567584
促進人民福祉之原則 沒有賦予 人民對國家的主觀給付請求權
簡單來說就是「我可以給,你不能要」
國家有義務推動促進人民福祉的政策,但人民不能以此原則去主張自己的請求權
這樣理解對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