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皮爾(J. Pierre)和彼得斯(G. Peters)指出,近代治理的概念已有所轉變,一國政府的權力將產生向上、 向下、向外移轉之現象,其中向上移轉的主要對象為何?
(A)宗教團體
(B)國際組織
(C)連鎖企業
(D)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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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829), C(57), D(349), E(0) #3563645
統計: A(23), B(829), C(57), D(349), E(0) #3563645
詳解 (共 4 筆)
#6981287
皮爾和彼得斯所指的近代治理中,一國政府權力向上轉移的主要對象是超國家機構(supranational bodies),例如歐盟等跨國組織。這表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被轉移到這些國際層級的組織,以處理共同的全球性議題。
- 超國家機構:這類機構的權力超越單一國家,允許其制定並執行對成員國具有約束力的規則與政策。
- 權力移轉:這種權力向上移轉代表國家主權的讓渡或分享,是全球化趨勢下權力結構轉變的一部分。
- 其他權力移轉:除了向上移轉,權力也會向下(移轉給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和向外(由跨國企業等非國家行為者分享)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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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9087
皮爾和彼得斯(Pierre and Peters, 2005)觀察到當代治理的趨勢,認為一國政府的權力不再單純集中於國家層級,而是產生了「向上、向下、向外」移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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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Upward)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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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象是國際組織(如聯合國UN、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基金IMF、歐盟EU等)或區域整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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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球化和跨國議題(如氣候變遷、跨國犯罪、貿易協定等)的興起,國家主權政府必須讓渡或分享部分決策權力給這些國際或超國家(supranational)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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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Downward)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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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象是地方政府、次國家政府(如省、州、市)或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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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更貼近民眾需求、提升服務效率,將中央的權力與責任下放給更基層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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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Outward)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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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象是私部門(如私人企業、連鎖企業)、非營利組織(NGOs)、志願團體或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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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民營化(privatization)、委外化(contracting out)、公私夥伴關係(PPP)等方式,將公共服務的提供或管理權力移轉給政府體系以外的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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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033
向上(國際層級)、向下(地方政府與公民社會)、向外(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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