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考試委員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考試委員之名額為7人至9人
(C)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D)考試委員為特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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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89), C(72), D(151), E(0) #2574436
統計: A(47), B(189), C(72), D(151), E(0) #2574436
詳解 (共 5 筆)
#457883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考試院組織法
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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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1387
增修條文並無明定人數,這也是為何可以輕易修改考委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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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302
4 關於考試委員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考試委員之名額為7人至9人 —> 改為若干人或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
(C)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D)考試委員為特任官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
1.考試委員之名額,訂為7-9人
2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為四年
3.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內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4.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1/2
憲增6
2.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8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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