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當家長因子女之特殊行為應參與主管機關規定的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時,經書面通知幾次未出席者,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機
構、團體進行訪視?
(A)1次
(B)2次
(C)3次
(D)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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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1640), C(5334), D(33), E(0) #601485
統計: A(196), B(1640), C(5334), D(33), E(0) #601485
詳解 (共 8 筆)
#866687
根據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
民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要
求其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相關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
以上未出席者,學校應即通報本部;本部得依本法第十五
條第二項規定委託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進行訪視。
參考資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要
求其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相關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
以上未出席者,學校應即通報本部;本部得依本法第十五
條第二項規定委託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進行訪視。
參考資料
105
0
#1252495
記住 事不過三
52
0
#872380
家庭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第15條-2
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
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
機構、團體進行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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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84067
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 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 機構、團體進行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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