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之」字,何者不是指「大辟囚」?
(A)縱而來歸而赦「之」
(B)可偶一為「之」爾
(C)施恩德以臨「之」
(D)意其必來而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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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712), C(83), D(34), E(0) #585441

詳解 (共 2 筆)

#862626
傳說,舜曾經向堯提出了刑法,稱作五刑.來作為規範人民的手段

1、墨刑─指在犯人臉上刻字並以墨糊塗之,成為一種恥辱的標誌。

2、劓刑─指割去犯人的鼻子。

3、刖刑─指斷去犯人的雙腳。

4、宮刑─指破壞人的生殖機能,僅次於死刑。

5、大辟─死乃罪之大者,故殺頭稱大辟。

刑法雖設但仍以寬恕為主,不知而犯者視其輕重,或以鞭刑為官懲,或以條撲為教戒,或以罰金為贖罪,目的是讓人民明白重德愛身的道理。於是萬民知為惡之羞恥,也就沒有人去觸犯它。舜賜咎繇名曰皋陶,世為大理(官名)。後世稱掌刑法的機構為「大理寺」即來源於此。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_ylt=A8tUwYBBGplTLDAAdDlr1gt.;_ylu=X3oDMTE0azZuOWNzBHNlYwNzcgRwb3MDMQRjb2xvA3R3MQR2dGlkA1ZJUFRXNDZfMQ--?qid=10041215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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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316

【名稱】:偶一為之

【拼音】:ǒu yī wéi zhī

【釋義】:指平常很少這樣做,偶爾才做一次。

【出處】:宋·歐陽修《縱囚論》:“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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