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相關法規關於「執行勤務中殉職」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其撫卹金基數內涵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
(B)「執行搶救災害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符合殉職要件
(C)「執行法定勤務,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符合殉職要件
(D)警察人員關於殉職之撫卹,優先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不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
統計: A(395), B(146), C(143), D(2631), E(0) #2310393
詳解 (共 3 筆)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
警察人員之撫卹,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
一、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撫卹金基數內涵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
俸最高俸級計算,並比照戰地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
二、領有勳章、獎章者,得加發撫卹金。
警察人員在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前
項第一款情形,其遺族現仍支領年撫卹金者,其年撫卹金之給與,自修正
條文施行之日起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加發撫卹金標準,在不重領原則下,比照退休金加發標準發
給。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依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之撫卹金
高於銓敘審定合格等級計算之撫卹金者,其差額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
V(A)其撫卹金基數內涵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
V(B)「執行搶救災害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符合殉職要件
V(C)「執行法定勤務,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符合殉職要件
(D)警察人員關於殉職之撫卹,優先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不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
適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36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36 條
I. 警察人員之撫卹,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
D
一、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撫卹金基數內涵依其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並比照戰地殉職人員加發撫卹金。
A
二、領有勳章、獎章者,得加發撫卹金。
II. 警察人員在本條例中華民國93年8月19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前項第1款情形,其遺族現仍支領年撫卹金者,其年撫卹金之給與,自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III. 第1項第2款加發撫卹金標準,在不重領原則下,比照退休金加發標準發給。
IV. 第1項第1款及第2項依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之撫卹金高於銓敘審定合格等級計算之撫卹金者,其差額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6&flno=17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I. 本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36條第1項第1款、第36-1條第1項及第3項所稱殉職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B
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C
II. 警察人員於本細則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修正施行前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其撫卹尚未經審定者,其撫卹之審定,適用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