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銬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使用警銬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
(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
(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要件
(D)警察違法使用警銬,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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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998), C(122), D(122), E(0) #2310401

詳解 (共 5 筆)

#426825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對其使用
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
    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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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7245

V(A)警察使用警銬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II.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目的性原則,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II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誠信原則)

 

(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使用警銬

 

 

 

V(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要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即時強制,抗拒管束,得使用警銬,抗、攻、毀、自)

 

I.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擊警察或他人,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II.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V(D)警察違法使用警銬,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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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9462

建議修改題目錯字

 12.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使用警之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
(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
(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之使用要件
(D)警察違法使用警,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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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3901
原本題目:12.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煞之相...
(共 2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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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575
即時強制   19條至28    救濟29至31
附則  32施
傳利銷管銬(26至20條)
第20條 
抗、攻毀、自~1至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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