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銬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使用警銬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
(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
(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要件
(D)警察違法使用警銬,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
統計: A(46), B(1998), C(122), D(122), E(0) #2310401
詳解 (共 5 筆)
V(A)警察使用警銬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II.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目的性原則,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III.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誠信原則)
(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
得
V(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要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0 條
(即時強制,抗拒管束,得使用警銬,抗、攻、毀、自)
I.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II.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V(D)警察違法使用警銬,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3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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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有關警察依法使用警銬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使用警銬之時機,應依比例原則裁量判斷 (B)警察執行管束措施時應使用警銬 (C)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明文規範警銬之使用要件 (D)警察違法使用警銬,人民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