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後,除下列何者之外,均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A)使用警用手槍射擊,以緝捕逃犯
(B)使用警棍指揮交通
(C)進行強力攻堅時,使用煙幕彈
(D)使用高壓噴水車,以驅散聚集群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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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2338), C(9), D(10), E(0) #2310409
統計: A(293), B(2338), C(9), D(10), E(0) #2310409
詳解 (共 3 筆)
#4010709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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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81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0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0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警棍指揮不用事後報告
使用其他警械,都要事後,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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