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行政執行法,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方法,並不包括:
(A)查封拍賣財產
(B)註銷證照
(C)怠金
(D)代履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70), B(523), C(130), D(87), E(0) #2310415

詳解 (共 4 筆)

#4268307

行政執行法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40
0
#5766189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4538348

(A)查封拍賣財產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30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拍賣、鑑價、估價、查詢、登報、保管及其他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移送機關   ()   代為預納,   ()   並依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25條但書規定向義務人取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5

行政執行法 第 25 條

 

有關本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D)

二、怠金。  (C)

 

II.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B)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以下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間接強制,代履行)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   (應先)   命義務人繳    (再代履行)   ;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9
0
#3982631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
(共 4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