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鐵路法第65條對「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有罰則規定;而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第64條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之規定。依法務部函釋意旨,下列何者正確?
(A)鐵路法之該罰則雖為行政罰,但其為社維法罰則的特別規定,故應優先適用鐵路法
(B)鐵路法之該罰則為行政罰,但社維法的罰則有拘留罰,依從一重處罰規定,故應依社維法處罰
(C)鐵路法之罰則為刑事罰,依刑事先理原則,故應優先適用鐵路法
(D)鐵路法之罰則為怠金性質,不生一事二罰問題,故應同時適用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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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律字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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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一下:鐵路法是專罰搭乘火車時的相關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