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選擇性招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B)機關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C)機關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D)對於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應逕依平等原則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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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4), C(60), D(925), E(0) #2800036
統計: A(30), B(24), C(60), D(925), E(0) #2800036
詳解 (共 5 筆)
#5935049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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