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進階授信法規
>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4.李四向銀行申貸五百萬元,由張三擔任保證人,因李四屆期無力清償,銀行未獲張三同意即與李四達成協議,同意 李四分二年清償三百萬元,即解除李四債務,則張三應負之保證責任金額為多少?
(A)一百五十萬元
(B)三百萬元
(C)五百萬元
(D)不負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