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
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
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
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
數款之處置。其中,規定加害人須接受幾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A) 6 小時
(B) 8 小時
(C) 16 小時
(D) 24 小時
統計: A(281), B(4400), C(717), D(770), E(0) #2022640
詳解 (共 5 筆)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第30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所設性平會調查屬實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自行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者,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或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加害人所為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命加害人為之,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命加害人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應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規劃。
法定課程時數:
性平教育: 每學年8小時; 每學期4小時
家庭教育: 每學年4小時
性侵害犯罪防治教育: 每學年4小時
環境教育: 每學年4小時 感謝強大摩友提供超級洗腦口訣 每年的-政府希望每年掃除家庭有性侵害的環境,是不是很好!
(4)
每學期的-政府希望掃除性平歧視
(學期4)
輔導知能: 教師-每年3小時
輔導主任、組長、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每年18小時
性侵害防治法課程 一學期4小時
性別平等課程 一學期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