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幼兒園的廁所及盥洗室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有誤的?
(A) 班級數在2 班以下幼稚園,平均每10 人至15 人應有一洗手臺水 龍頭及一大便器,男童每20 人應設一小便器。園內人數超過2 班者,應依上列標準按比例增加
(B) 大便器以蹲式為佳,如為座式,則便缸以離地高25 公分至28 公分為宜
(C) 洗手臺高度以50 公分為宜,每盆對應設置鏡子一面
(D) 廁所及盥洗室以分區分散設置為原則,但理想者為附設於活動室 內,採套房式,或設於兩間活動室之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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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1), B(736), C(287), D(399), E(0) #250070

詳解 (共 9 筆)

#320579
根據101/4/3教育部訂定「幼稚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1)大便器:男生每15人1個,女生每10人1個。
  (2)男生小便器:男生每15人1個
  (3)水龍頭:每10人1個

A選項應改成:男童每15人設一小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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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356
(B) 大便器以蹲式為佳→以目前法令來看,應該以坐式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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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27
暈倒~這也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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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388

依據101年8月15日修訂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
      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二)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
      式小便設施。
(三)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水龍頭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有三分
      之二以上設置於盥洗室(含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四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使用者,不得逾二十七公分。
(四)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
      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洗
      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前款衛生設備之數量,不得少於下列規定:
(一)大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女生每十人一個。
(二)男生小便器:男生每十五人一個。
(三)水龍頭:每十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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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565

第二十四條    衛生設備之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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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22
還好中等教育應該不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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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95

是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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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37

幼稚園三班以下,平均每10至15人應有一大便器,男童每20人伊小便器(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民78);園內人數超過三班時,應依上列標準按比例增加。

上面敘述的時間在民國七十八年,所以選項(A)錯在不是兩班而是三班。但是依新的法令,選項(A)錯在哪裡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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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53

誰知道A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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