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種訴訟相對於其他訴訟具有後備性?
(A)確認訴訟
(B)撤銷訴訟
(C)課予義務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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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4), B(236), C(303), D(274), E(0) #195343

詳解 (共 7 筆)

#1346774
後備性的意思是就說
如果能提其他的就不能提
例如:能提撤銷訴訟就不能提確認訴訟
了解這些訴訟的內涵便可以輕易的判斷
簡單例子:先看看能不能撤銷嘛,如果可以撤銷就沒事啦,如果不能撤銷我們再來討論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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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892
確認訴訟具有「補充性」=「後備性」,也就...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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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547

以追加確認之訴為例,應該比較好理解:

1、原本人民提出的是撤銷訴訟

2、訴訟期間,行政處分已執行或已完結(撤銷訴訟以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

3、則將原本的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追加確認訴訟】


此時確認之訴,為撤銷之訴的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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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46
第 6 條III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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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4456

例如:

拆除違建之行政處分,處分相對人提出撤銷訴訟後違建已經被拆光了,這時候就無法以撤銷訴訟進行(因為標的物已經不在了),要改成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確認行政處分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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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115
是不是放馬後炮的意思...??
只能在最後確認也不能幹嘛....
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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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943
什麼是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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