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有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姓名乃用以區別人己之一種語言標誌,將人個別化,以確定其人之同一性
(B)法人在法令限制與性質範圍內,亦享有人格權
(C)公司名稱用以識別企業之主體性,此時姓名權等於商標權
(D)針對無涉公益之報導,若不當揭載足資識別當事人資料,侵害其名譽權者,得依民法第 18 條請求
排除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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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699), C(1739), D(164), E(0) #1712456
統計: A(191), B(699), C(1739), D(164), E(0) #1712456
詳解 (共 6 筆)
#5551872
(A)姓名乃將人個別化,以確定其人之同一性,依民法第 19 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B)民 26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故法人在法令限制與性質範圍內,亦享有人格權
(C)公司名稱為姓名權,但商標權要另外註冊
(D)民 18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故侵害名譽權,得依民法第 18 條請求排除侵害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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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500
(A)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1868 號民事判決:
姓名乃用以區別人己之一種語言標誌,將人個別化,以確定其人之同一性。
(B)(D)
民法 第18條1項: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 第19條:
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 第195條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571 號民事判決:
所謂人格權包括姓名權及名譽權,乃存於權利主體人格上之權利,須為民法上權利主體亦即自然人或法人,方得享有人格權,苟非權利主體,則無人格權可言。
(C)
姓名權:
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展現自己的獨特性,並與其他人做出區別,要如何命名是人民的自由,受到憲法第22條的保障。
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商標權:
我國為保障企業經營者辛苦維護品牌及避免消費者冤枉消費,維護公平市場競爭,促使工商企業可以正常發展,特別制定商標法。
商標法對於商標的保護採取「先註冊主義」,企業經營者將所擁有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並公告後取得商標權。
企業經營者便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可以排除他人利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而獲取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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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579
(C) 公司名稱用以識別企業之主體性,此時姓名權等於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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