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預算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縣(市)議會就縣(市)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縣(市)政府應從其
所定辦理
(B)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就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所為之議決案送請
覆議時,若經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應即接受該決議
(C)直轄市議會對於直轄市政府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得在
不變動總預算金額之範圍內,移動或增減預算之款項目節
(D)縣(市)總預算案經覆議而重行議決,若對歲入之決議逾越權限時,縣
(市)政府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 1 個月內決定之
統計: A(114), B(626), C(133), D(559), E(0) #1983777
詳解 (共 10 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
審議,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
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
一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經覆議後,仍維持原決議,或
依前條第五項重行議決時,如對歲入、歲出之議決違反相關法律、基於法
律授權之法規規定或逾越權限,或對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法律規
定應負擔之經費及上年度已確定數額之繼續經費之刪除已造成窒礙難行時
,準用前項之規定。-D
請問B如何解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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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總預算案之審議 |
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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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 |
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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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 |
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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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縣市府、鄉鎮市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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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 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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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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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3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議會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市府公告 議會審議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送達代表會審議,並由公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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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a.議決直轄市法規 b.議決直轄市預算 c.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
a.議決縣市規章 b.議決縣市預算 c.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
a.議決鄉鎮市規約 b.議決鄉鎮市預算 c.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d.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g.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h.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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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縣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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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礙難行 |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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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總預算案 |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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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市府、公所發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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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代表會對市府、公所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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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審議 |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支出部分: a.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b.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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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 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縣市政府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 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鄉鎮市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 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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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案經覆議後,仍維持原決議,或重行議決時,如對歲入、歲出之議決違反相關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規定或逾越權限,或對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法律規定應負擔之經費及上年度已確定數額之繼續經費之刪除已造成窒礙難行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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