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 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7 條規定,有關學校教師員額編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專任輔導教師:8 班以上 15 班以下者,置 1 人
(B)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 3 人
(C)普通科:每班置教師 2 人,每達 4 班,增置教師 1 人
(D)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教師由導師兼任
統計: A(162), B(110), C(140), D(325), E(4) #707176
詳解 (共 6 筆)
| 第 7 條 |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二班置五人 ,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每班置三人。 (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一班置二人。 (四)前三目類,除工業類外,設有五科以上者,每增二科得增置教師一 人。 (五)綜合高中學程:每班以二點五人為原則。但辦理工業、農業及海事 水產綜合高中課程者,每班置三人。 三、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人;夜間授 課每班置教師二人。 |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 ) 第 七 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 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 每班置三人。 (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一班 置二人。 (四)前三目類,除工業類外,設有五科以上者,每增二科得 增置教師一人。 (五)綜合高中學程:每班以二點五人為原則。但辦理工業、 農業及海事水產綜合高中課程者,每班置三人。 三、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 人;夜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二人。 六、進修部:每班置教師二人,並得由學校現有教師兼任。 七、專任輔導教師:八班以上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超過十五 班部分,每滿十五班置一人;超過十五班之班級數除以十五 後之餘數八班以上者,增置一人。進修部至少應置專任輔導 教師一人,並協辦行政工作。 八、導師:每班置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 九、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 人員聘兼之;未置副校長者,得置秘書一人,由校長就 編制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二)總務處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 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其所屬各組,除總務處之組長由 職員專任、學生事務處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 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 或由職員專任。 (三)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輔導教師聘兼 之。如因業務設組,其組長由校長就具輔導知能之專任 教師聘兼之。 (四)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 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五)普通型學校、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設有專業類科 二科以上者,每一專業科置科主任一人;設有專門學程 總班級數四班以上者,置學程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各該 專業科、學程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第 7 條 第一項第七款
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A)選項已修改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7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A)專任輔導教師:八班以上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超過十五班部分,每滿十五班置一人;超過十五班之班級數除以十五後之餘數八班以上者,增置一人。進修部至少應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並協辦行政工作。
(B)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C)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D)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人;夜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