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公教人員年撫卹金於每年何時一次發給?
(A)一月一日
(B)一月十六日
(C)七月一日
(D)七月十六日
統計: A(134), B(112), C(130), D(244), E(0) #1027795
詳解 (共 3 筆)
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106.7.31)
七、定期退撫給與之發放作業如下:
(一)發放機關審核領受人領受資格無誤後,應造具每月月退休金與月
撫慰金發給清冊,以及一至十二月份之年撫卹金發給清冊。
(二)每月一日發放之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以及每年七月一日發放之
年撫卹金,由發放機關直接撥入領受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
局帳戶,或簽發支票逕送領受人。遇假日如因金融機構或郵局作
業未能配合致無法於當日發給時,於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
(三)退撫給與發給後,遇有公務人員俸給調整而未及於上開日期調整
支給者,發放機關應於發給下一期退撫給與時,補足差額並調整
發給金額。
(四)退撫給與發放金額如有變動時,發放機關應另行通知領受人退撫
給與之計算明細。
(五)發放機關發給退撫給與後,應檢同印有退撫整合平臺浮水印之發
放清冊,依退休法或撫卹法等規定,辦理核銷作業。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公務人員之遺族請領年撫卹金,應於每年五月前,檢具戶籍登記資料及遺 族代表人姓名、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資料,送交支給機關或服務機 關。領卹遺族如屬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在學就讀,繼續給卹 者,應同時檢附在學相關證明。 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應將年撫卹金撥入遺族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 並於每年七月十六日一次發給。 撫卹金之發放作業程序,由各支給機關定之。
1.核發日期:
(1)月退休金:每半年發給1次;1至6月份退休金1月16日發給;7 至12月份退休金於7月16日發給。
(2)年撫卹金:每年7月16日(D)1次發給。
(3)月撫慰金:比照月退休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每6個月發給1次(1月16日及7月16日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