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司法警察甲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時,當天日沒時間是下午 5 點 30 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從下午 4 點開始執行搜索
(B)甲可以從下午 6 點開始執行搜索
(C)甲可以從下午 4 點開始執行搜索,到下午 5 點 30 分應該停止
(D)甲可以從下午 4 點開始執行搜索,到下午 5 點 30 分無庸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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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71), C(1545), D(3512), E(0) #1806803
統計: A(73), B(171), C(1545), D(3512), E(0) #1806803
詳解 (共 10 筆)
#2852205
刑訴§146
第3項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4項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刑訴§100-3
第3項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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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237
搜索之時間,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乃以日間搜索為原則,夜間為例外。此乃因夜間為多數人休息之時間,為減低搜索行動造成之侵擾,搜索行動原則上應於日間進行。
搜索應於搜索票所載之時間內執行,而該時間所指係「開始搜索」之時間,也就是說,如果在搜索票上所載之時間內開始搜索,持續不間斷,最後縱使超過搜索票所記載之時間,仍可算是合法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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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9802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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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372
第 146 條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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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321
只要是在日出時間之後、日沒時間之前所做的搜索,都是合法的,毋須停止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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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06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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