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2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10階-助理事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37197
年份:113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40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而施強暴、脅迫者,其加重結果犯之刑責為何? (A) 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 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 致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 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