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18 歲未婚的甲用其打工賺來的薪資 2 萬元,買了一支手機送給 16 歲的女友乙,問甲贈與手機之法律行為
之效果如何?
(A)有效,乙取得手機所有權
(B)無效,乙無法取得手機所有權
(C)效力未定,應得甲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其贈與始生效力
(D)有效,因屬甲獨立營業之行為
統計: A(1808), B(241), C(2025), D(175), E(0) #1871596
詳解 (共 10 筆)
18歲之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為契約行為。(民法§406)
依民法§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故甲贈與乙2萬元手機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效力未定。
40 18 歲未婚的甲用其打工賺來的薪資 2 萬元,買了一支手機送給 16 歲的女友乙,問甲贈與手機之法律行為 之效果如何?
(A)有效,乙取得手機所有權
(B)無效,乙無法取得手機所有權
(C)效力未定,應得甲之法定代理人承認,其贈與始生效力
之承認,始生效力。
(D)有效,因屬甲獨立營業之行為.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這題本來答案應該選(C)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贈與是契約,須有雙方合意才會成立。
所以此題答案本來是(C),只是因為民法修法了,18歲已為成年人,所以舊題新解,答案改為(A)
題目參考: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同意,即擅自將父母給予之零用錢,購買玩具分贈同學,此法律行為之法律上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無效
(C)得撤銷
(D)有效
我覺得這個例題答案怪怪的,如果說是生活所必需才有效,那送玩具並非必須,應該是(A)
想問一個問題,我覺得這兩題的關鍵不在於東西是否是生活所必須,
而是:父母給的零用錢等於允許嗎?
有時候讓小孩學習自己理財也會給很多錢,
但是買錯東西或亂買就會被罵。
買玩具分贈感覺不像是日常生活所必需。
買玩具送給同學,跟買手機送給女朋友,都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
( 如果例題OK,本題效力未定,出題老師是比較著重於送的東西的價位吧?)
(又或者例題中的零用錢等同於已獲得允許)
如果"零用錢"在法律上=父母的允許,
假設本題是用零用錢贈送這題答案就是有效,
自己打工賺錢是效力未定。
想請問因為民法已修正18歲即算成年,
本題應不再算是限制行為能力者,所以答案應選 (A) 嗎?
答案:C
回5f
應該說在法律上的效果,是到時候打官司的依據@@
但是送個早餐,限制行為能力人能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是最好,沒有的話沒遇到官司也不會怎樣.....
聽說要打民事訴訟費用最少也是約1000以上,手機通常都在一千以上,但是為了一份早餐打訴訟應該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