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如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其於保險效力停止後多久之時間 內,仍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傷病、失能、死亡給付?
(A) 1 年內
(B) 2 年內
(C) 3 年內
(D) 5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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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7), B(994), C(453), D(651), E(0) #1871603

詳解 (共 3 筆)

#3005804

《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保險效力停止後得主張之權利)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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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4444

補充相關考古題

30 下列關於勞工保險之給付,何項敘述錯誤?

(A)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任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 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B)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C)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D)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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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178

樓上的題目我看了三次才找出錯誤QQ


(A) 「同一」 跟 「任一」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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