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王小姐任職離島縣政府,計畫回母校臺北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在職進修,但發現縣政府無相關規定,於是向主管毛遂自薦草擬進修辦法,並循府內法制程序順利通過,解決她的困擾。請問下列敘述,何者與前述描述之進修辦法不符?
(A)該進修辦法為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B)該進修辦法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有關各機關發布命令等之規定
(C)該進修辦法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無法直接對外發生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
(D)該進修辦法依規定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後,即具有拘束縣政府所屬人員參與在職進修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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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106), C(296), D(163), E(0) #14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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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429

發現縣政府無相關規定,於是向主管毛遂自薦草擬進修辦法,並循府內法制程序順利通過

內法 ---> 行政規則

(A)該進修辦法為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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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502
第 3 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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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26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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