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 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A) 20
(B) 25
(C) 30
(D)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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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6), B(426), C(1021), D(33), E(0) #709345

詳解 (共 9 筆)

#1006148
舊法: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

第 7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三 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新法:(改名)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

       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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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0607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4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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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357305

特殊教育各個階層班級 教師 導師 學生 人數


幼稚園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人數8101215
教師人數2233
導師人數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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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549

已修法

現今名稱: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03 12  修正)

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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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468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7
0
#1269469
8 10 12 15 30
7
0
#3234196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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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903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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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650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原名稱: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廢除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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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6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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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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