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內容,下列何者為親職教育的定義?
(A)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B)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C)增進學校輔導之教育活動
(D)增進子女本份之教育活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23), B(143), C(210), D(196), E(0) #704675

詳解 (共 4 筆)

#1606384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 庭生活知能之教育活動。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七、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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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746

所以第二條的第一句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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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082
按錯了,看A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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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163
本細則依家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
(共 4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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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28764
未解鎖
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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