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 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二百元
(B)三百元
(C)五百元
(D)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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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5273), C(215), D(1025), E(0) #1767110

詳解 (共 2 筆)

#4301094
第 27 條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
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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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25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第 27 條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汽車駕駛人因前項行為,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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