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劉總為所持股票的公司董事,他今年想做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以節省贈與稅,該信託契 約應該最晚在何時簽訂,方可達成目的?
(A)股東會前
(B)任何時間
(C)董事會前
(D)前一年度的第一季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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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7), C(66), D(12), E(0) #3413493
統計: A(35), B(7), C(66), D(12), E(0) #3413493
詳解 (共 2 筆)
#6905760
⭐️根據稅務實務見解(財政部及國稅局函釋),若要讓「股利」屬於受益人(他益),則該信託契約必須在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前成立並生效。
不過要注意:
公司盈餘分配的基礎(是否有盈餘、盈餘分配建議),通常是在董事會通過後,再提報股東會決議。因此,若信託契約是在董事會之後才成立,會被認為是在知道公司有盈餘可分配後才做的「事後規劃」,稅務上不予承認為真正的孳息他益信託。
不過要注意:
公司盈餘分配的基礎(是否有盈餘、盈餘分配建議),通常是在董事會通過後,再提報股東會決議。因此,若信託契約是在董事會之後才成立,會被認為是在知道公司有盈餘可分配後才做的「事後規劃」,稅務上不予承認為真正的孳息他益信託。
⭐️依據財政部及各地國稅局對「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信託」之解釋:
信託契約成立時間應早於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前,以避免事後規劃爭議,方能認定孳息屬受益人所有,達到節稅效果。
若題目問的是「要影響次年度的股利所得歸屬」,稅務上有些版本會要求「前一年度第一季底前」成立,那是信託稅務申報期間的技術性要求(例如財政部 100 年函令),
但本題的語意明顯是指「今年就想節稅」,
所以關鍵時點是「董事會前」,也就是選 (C)。
但本題的語意明顯是指「今年就想節稅」,
所以關鍵時點是「董事會前」,也就是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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